招标详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15GW单晶硅余热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备案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银川中节能联合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15GW单晶硅余热利用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
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其中余热站在隆基硅三厂(5GW)厂区内西北角(宏图南街以东、六盘上路以北)。
备用热源(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位于现有综合能源站站内(宏图南街与六盘山路交叉西南)。
管道工程:两个热源站之间;预热热源站至各用户。详见技术部分及附件图纸。
3.建设规模:
装机规模:3×10MW水源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1×20t/h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供热管网及换热站(详见技术文部分)。
4.计划总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其中:余热热源站及供热管网工程(不含两个热源站的联络管道)40日历天;备用热源站及两个热源站联络管道工程10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3×10MW水源热泵机组、4台热网循环水泵及配套设施,土建及隐蔽工程按6×10MW水源热泵机组、7台热网循环水泵规模建成;
1×20t/h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土建及配套的隐蔽工程按2×20t/h备用燃气锅炉建成。备用能源站内除盐水制水系统40吨/小时规模,储水水箱容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然气气源银川首站天然气调压站设计年供气规模为0.2×108Nm3。
供热管网及换热站(详见技术部分)。
工程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制造、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检测、建筑施工、安装、试验与检查、调试及72+24小时带负荷试运、消缺、竣工移交、质保、通过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建筑质检、特检等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工程最终移交和接收、图纸(含竣工图编制)资料归档、管道和设备标识系统、运行和检修维护技术标准编制等。其中:
(1)土建工程:
a)余热站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换热车间及控制室、配电室、雨水收集系统等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余热站范围内的道路及管网以及其他土建工程;土建及隐蔽工程按6×10MW水源热泵机组、7台热网循环水泵规模建成。
b)备用热源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锅炉、汽水换热器、循环水泵组、分汽缸及其管道;土建及隐蔽工程按2×20吨/小时天然气蒸汽锅炉、7台热网循环水泵规模建成。
c)供热管道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供热管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开挖后恢复、绿化恢复或补偿、经过各厂区或单位门口的处理及其他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余热站换热系统、供热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备用热源热力系统、烟风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脱硝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水工系统、燃气系统;供热系统的管道系统、换热器系统、水工系统、补水系统、计量系统(如有)等。
(3)其他未尽事宜见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应全部满足)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的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单位需各自满足①、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或两项):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单机容量2台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整体工程或天然气蒸汽锅炉2台20吨/小时及以上容量整体工程,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累计合同金额6000万元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工程合同金额至少有2个不低于1000万元的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设计单位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本项目类型(热力工程、压缩式热泵机组单机10MW及以上)规模及以上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2个及以上,且该类工程承包设计合同金额至少有2个不低于150万元,且累计该类工程设计承包合同不低于500万元。有业绩证明以承包合同为依据,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
4、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火力热电或热力工程)建设工作经验。
5、设计负责人须应当具有注册资质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火力热电或热力工程)建设工作经验。
6、施工管理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7、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2020年5月至8月连续三个月的企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其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岗位资格要求如下:土建、电气、暖通、管道、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证书。
8、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岩土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证明的截图)。
10. 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0年8月29日18时 00分到2020年9月5日0时00分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9日18时00分到2020年9月5日0时00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报名,网上报名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以网银或汇款形式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
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七、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网站同时发布。
2.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中节能联合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
联系人:王海鹏 电话:19935525868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1号曲江国际金融中心906
联系人:杨梦泽 电话:029-8912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