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0年兴隆分公司厂内1#、2#汽炉空气预热器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0年兴隆分公司厂内1#、2#汽炉空气预热器维修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0年兴隆分公司厂内1#、2#汽炉空气预热器维修项目。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31-811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