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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招标

项目预算未明确 招标单位见招标详情
  • 项目地区

    吉林
  • 更新日期

    2022-09-19 12:26
  • 报名截至

    2022-09-22 16:00:00[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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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招标详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已由 吉发改审批【2020】48号、吉发改审批【2022】15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中新能生物质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吉林市中新能生物质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新建热源厂一座,建设2*58MW炉排生物质锅炉、办公楼一座及配套辅助设施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HYZB-2022-131-1):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HYZB-2022-131-2):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吉林市永吉县岔路河镇岔路河村。
    2.4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09月,具体进场时间已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深度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监理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标段【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
    (1)各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人(或勘察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或施工单位)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出任:如勘察设计单位出任则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施工单位出任则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二标段【中新吉林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监理】:
    (5)各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一标段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前款3.1中(2)、(3)的要求,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前款3.1中(1)的要求。
    二标段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前款3.1中(6)的要求,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前款3.1中(5)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须体现企业及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7招标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对未按规定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承诺书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13一标段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及勘察设计、施工负责人均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出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监理人员或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具有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兼任其他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之一:
    (1)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73号)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一标段需提供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0)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二标段需提供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下午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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