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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未明确 招标单位见招标详情
  • 项目地区

    吉林-长春市
  • 更新日期

    2021-08-19 14:30
  • 报名截至

    2021-08-24 16:30:00[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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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GJZ2021J-JK17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90.28846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GJZ2021J-JK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项目;

    2.2项目概况:云港分公司锅炉车间改造亮化工程;

    2.3项目预算:902884.61元;

    2.4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计划工期:按采购人要求;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

        2.8发包方式:总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有一项及以上良好的相关业绩;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7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持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新华苑宾馆(原华苑宾馆)3011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31-8463430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431-87821231 

                                          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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