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1-0401-0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分公司监控改造项目、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改造项目、欧文斯分公司DCS系统点检升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分公司监控改造项目、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改造项目、欧文斯分公司DCS系统点检升级项目(二三标段二次)
2.2标段划分:
二标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改造项目;
三标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欧文斯分公司DCS系统点检升级项目。
2.3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采购预算:
二标段:15.3万元;
三标段:15.3万元。
2.5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2.6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相应内容,并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技术支持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资质要求: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叁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2020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被授权人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二标段:500元;三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 13 时 00 分,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31-81106630 1818684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