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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域石热、裕华、鹿华石灰石粉、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未明确 招标单位见招标详情
  • 项目地区

    河北-石家庄市
  • 更新日期

    2021-01-21 09:55
  • 报名截至

    2021-01-29 17:00:00[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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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CHDTDZ076/18-CL-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华电河北分公司直管项目所在地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1批班车)河北石热、裕华、鹿华石灰石粉、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所属各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6/18-CL-1301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粗)框架采购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粗)采购和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粗)采购。(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暂定用量85000吨,其中非供暖期30000吨,供暖期55000吨。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预计用量22000吨。)

    1000

    CHDTDZ076/18-CL-1302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细)采购(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预计用量19000吨,其中非供暖期9000吨,供暖期10000吨。)

    200

    CHDTDZ076/18-CL-1303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细)采购(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暂定用量80000吨,其中非供暖期34400吨,供暖期45600吨。)

    1000

    CHDTDZ076/18-CL-1304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购

    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计划采购量1500吨(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暂定采购量1500吨)

    500

    CHDTDZ076/18-CL-1305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细)采购(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暂定用量99000吨,其中非供暖期49000吨,供暖期50000吨。)

    1000

    CHDTDZ076/18-CL-1306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购

    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计划采购量1500吨(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30MW机组,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暂定采购量1500吨)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粗)框架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生产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商石灰石粉(粗)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2.投标生产商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授权生产厂家的环保排污许可证。

    3.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粗)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2.投标生产商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授权生产厂家的环保排污许可证。

    3.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2.投标生产商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授权生产厂家的环保排污许可证。

    3.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业绩: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2.投标生产商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授权生产厂家的环保排污许可证。

    3.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业绩: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20 09:002021-01-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20 09:002021-01-29 17:00

    获取方式:

    第一步:会员注册。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及会员注册。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咨询电话: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标书费用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

    第四步:CA数字证书申请。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数字证书管理-申请”,按要求申请数字证书。以便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操作弃标等环节使用,否则无法参加电子招投标。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下载标书及供应商评价活动请咨询下面电话 (入会咨询请与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联系,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咨询电话: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其他同上。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2-25 09:00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项目,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 2021-02-25 09:00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七、 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采购监督处。

    招标监督投诉受理邮箱:zhaobiaojiandu@chd.com.cn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73号

    联 系 人:冯子雷

    电 话:0311-80726032

    电子邮件:zilei-feng @chd.com.cn

    招 标 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裕翔大街60号

    联 系 人:郜 

    电 话:0311-88216102

    电子邮件:yhrdgj@chd.com.cn

    招 标 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联 系 人:郑佩媛

    电 话:0311-80723601

    电子邮件:peiyuan-zheng@ch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柴海棣

    电 话:010-83565885

    电子邮件:chaihaidi@chdt.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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