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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城区新建供热管网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变更

项目预算未明确 招标单位见招标详情
  • 项目地区

    河北-邢台市
  • 更新日期

    2020-08-24 15:55
  • 报名截至

    2020-08-27 23:59:59[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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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招标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城县城区新建供热管网工程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城区新建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政府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临城县大通街、振兴大街、朝阳路、南郝线、岐山湖大道西段等。(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铺设热力管道10公里,管网管径为DN500-700螺旋管,覆盖城区面积150万平方米。本工程涉及管道:振兴大街(赵云大道—岐山湖大道)2公里;无名道路(崆山酒厂—赵云大道)1.3公里;大通街(赵云大道—岐山湖大道)2公里;朝阳路(太行大街—人民大街)0.8公里:南郝线(振兴大街—中联水泥)2.7公里;岐山湖大道西段(市场街—振兴大街)1.2公里。(3)计划工期: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周期:满足设计条件后15日历天出具设计成果;施工工期:2020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1.3其他要求:外省投标企业需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资质”“进冀建筑企业”栏中查到,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含)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牵头人需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21 00:002020-08-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供应商)选择进入“惠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9-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衡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61号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1号6-2-601
    邮编:

    0543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孟利文

    联系人: 王贺
    电话:

    0319-7182390

    电话: 0311-89632626
    传真:

    /

    传真: 0311-8963262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0135387@qq.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开发区支行
    账号:

    /

    账号: 100779944079

     

    变更公告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0 年8月21日;更正公告日期:2020年8月24日。

    2、原公告内容: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更正为: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与拟派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响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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