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运输车辆租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运输车辆租赁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2.4预算金额:12万元/年
2.5服务期:2年。
2.6产品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运输车辆租赁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有良好的相关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18 -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有效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编排资料,相关报名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4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新华苑宾馆(原华苑宾馆)3009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话:0431-8463430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话:0431-878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