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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大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未明确 招标单位见招标详情
  • 项目地区

    福建-宁德市
  • 更新日期

    2022-05-17 17:58
  • 报名截至

    2022-06-07 09:30:00[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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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大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08032022

    项目名称: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大修项目

    预算金额:3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和服务要求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2炉省煤器更换

    对原省煤器进行拆除,包括施工面炉墙护板、保温、瓦楞彩钢板、固定支架等设施,提供并安装新的省煤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台

    580000

    6000

    2

    #1炉干燥段炉排活动梁更换

    驱动臂与传动连杆连接的轴承套2套、传动连杆及其两头关节轴承2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项

    420000

    5000

    3

    脱酸氢氧化钠喷淋系统采购

    2台烟气净化配套碱液喷射系统的碱液制备系统、碱液输送系统和喷淋系统的罐体、水泵、电机、管阀、动力、控制及计量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套

    840000

    7000

    4

    一次风蒸汽预热器更换及拆装

    两台炉各一套,共计两套一次风蒸预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台

    1230000

    9000

    5

    浇注料重筑及落差墙重筑

    修复#1炉炉膛受损炉墙,修复#1、#2炉二三通道大灰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项

    910000

    8000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至 2022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售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资格标准为:

    合同包1: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提供特种设备制造/生产(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2)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复印件或新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复印件;(3)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具有同类设备的制造供应与安装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存在投标人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一、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2: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同类设备的供应与安装业绩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存在投标人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一、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3: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存在投标人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一、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4: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存在投标人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一、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5: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筑炉工程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存在投标人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一、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购买标书联系方式:前台 0591-87318812

        传  真: 0591-87316927    

    电子信箱:jkzb@jiankunzx.com

    购买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开户行:工行福州城东支行营业室

    账  号:407870398762

    账  号:1402095119600177037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8812

    传真:0591-87316927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2.购买招标文件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标书费”。

    2.3.中标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        

    联系方式:李赞成 0593-2313021/2992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联系方式:郑旭菁、李璘、刘倩兰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旭菁、李璘、刘倩兰

    电 话:  0591-873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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